2025/06/24 11:31:47 查看29次 来源:李晋斌律师
口供笔录可以定罪,仅凭口供笔录无法定罪。
但有了有罪供述,定罪门槛降低许多。
为什么办案部门破案第一要务总是突破口供,如果作为被调查人,再面对审讯时该怎么办?
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相比物证、书证这种客观证据,口供的获得更加容易,并且更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和操纵,能更好的达到办案的目的。
只要在办案部门提审中说了或者承认了办案人员指控的事实,记录在笔录里。那么这样的笔录就成为未来定罪的关键证据,一般情况下很难推翻。
很多人会认为: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有口供
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换个角度来说,这同时也意味着只要办案部门取得了有罪供述,仅需要再收集一些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或者印证,就很容易达到定罪的证据要求,并且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这样的做法。
众所周知,法律要求的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如果没有口供要达到这样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的要求就会非常的高,办案部门将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取证。
所以办案部门一旦没有在案件初始阶段掌握足够的客观证据,都会想办法突破口供,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些案件中存在诱供、骗供、指供、刑讯逼供等违法办案的现象。
那么要面对收集口供的审讯,当事人该怎么办?
很多人会以“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十六字真言来简单粗暴处理,从目前的司法现状来说,这绝对不是有利于自身的最好方法。
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确实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客观证据也确实充分,那么最好就要如实供述,争取自首,坦白的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最轻的判刑结果。
第二种情况,如果被指控的事情确实没有做,那就不能轻信任何能够早点出去的承诺而违心签署口供笔录
因为即使在侦查阶段没法出来,那么在批捕阶段还是有机会争取不逮捕的、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最少也有了讨价还价的筹码)。如果之前认罪了,即使没有别的证据,基本也不可能做不逮捕了,即使想要事后再翻供,如果拿不出什么证据(即使有也极难获取)来证明自己无罪,则难以脱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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