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直播大额打赏,另一方该怎么办

2025/06/24 16:43:57 查看41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夫妻一方直播大额打赏,另一方该怎么办

 

前提条件:

本文探讨是关于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其一般消费水平直播打赏,夫妻内部关系如何处理。

具体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积累的财富,应当用于家庭生活的正常开支和未来的发展。在一方进行大额直播打赏时,将该方个人意愿和消费冲动凌驾于家庭利益至上,打破了夫妻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框架中的平衡,损害了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亦随时可能导致家庭财物陷入困境,影响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基础。因此有必要进行规制,主要有以下两种救济途径:

第一、配偶可以主张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二、配偶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主张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延伸分析:

如何确定“挥霍”的具体标准

挥霍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目的地、不符合常理地消耗,致使其不存在或者价值减损。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第一、夫妻一方主观上是否具有巨额消费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第二、网络直播打赏是否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既要考虑单次打赏的数额、打赏频率、持续时间和总量,也要考虑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和消费习惯。第三、夫妻一方网络直播打赏数额造成损害的程度。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