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5 10:45:52 查看19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我们都知道,涉外离婚的难点之一在于送达问题。如果国外一方配合诉讼可以通过线上送达,但如果国外一方想配合离婚诉讼,在程序上会比普通离婚案件要麻烦很多,在时间上也会更漫长。
李晓娟律师今天想和大家交流的是关于离婚案件中,一方在国外,如何送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
1. 线上送达
这种方式需要在国外一方配合,确认当事人身份后,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送达、微法院送达、邮箱送达等方式。这种是比较方便的一种送达方式,主要用于中国身份的当事人在国外。
2. 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3. 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受送达人在国内委托了专业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那么法院可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该律师。这也需要在国外的一方积极配合应诉才会委托律师。
4. 依照国际条约送达
如果在国外的一方所在国和中国缔结或共同参加了相关国际条约,可以使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的送达方式。这种是比较规范和权威的送达方式,但它的弊端是需要的时间比较久。
5. 外交途径送达
如果两国之间没有共同的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
6. 委托使领馆代为送达
对身在外国的中国人进行送达,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7. 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操作相对简便,但需要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同时需要注意送达时间和送达回证的问题。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快递显示签收,即便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但因担心邮寄遗失、受送达人的确认等问题,很多法院不采用这种送达方式。
8、公告送达
穷尽一切送达办法后,都没有办法完成送达,公告送达就是最后的救济手段。人民法院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向受送达人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如果你还想了解这些送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的更多细节,或是其他涉外离婚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作者: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同时也是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专注于婚姻家事相关案件的处理,近几年指导、代理数十起涉外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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