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律师——母亲带走孩子不让父亲见怎样起诉?

2025/06/25 11:53:52 查看37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律师张定凯提供解答。

  母亲带走孩子不让父亲见,父亲想要起诉,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起诉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起诉状需记明以下事项:

  1、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收集证据

  原告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其作为父亲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与孩子的关系证明、母亲阻止见面的证据等。

  三、向法院提起诉讼

  将起诉状及副本和收集到的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在受理后,将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将予以立案审理。

  四、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立案后,将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也可以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证据。

  五、遵守法院判决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若调解无效的,将作出判决。如果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父亲有权见孩子,则母亲需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父母离婚,孩子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亲有权要求见孩子。

  相反,如果是父亲将孩子接走,不让母亲见孩子,同样适用上述方法进行司法救济。

  以上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决,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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