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5 22:01:38 查看5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何种情形下“承诺还本付息”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非诈骗?
一、承诺还本付息的法律性质
承诺还本付息是一种典型的金融行为特征,行为人通过向公众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引公众资金。这种行为的法律性质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资金用途以及是否扰乱金融秩序等因素。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核心特征是“未经批准”和“扰乱金融秩序”,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是希望通过吸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
(二)诈骗罪
诈骗罪的核心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如果行为人以承诺还本付息为幌子,实际上并无真实的投资项目或生产经营活动,而是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其他非法用途,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何种情形下承诺还本付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批准吸收资金
如果行为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二)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如果行为人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有实际的项目或业务作为支撑,这种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在于扰乱金融秩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大量公众资金流向未经批准的渠道,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三、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诈骗
(一)主观目的
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而是希望通过吸收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这种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二)资金用途
资金用途也是区分两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有实际的项目或业务作为支撑,这种行为更倾向于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行为人将吸收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其他非法用途,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三)是否扰乱金融秩序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核心在于扰乱金融秩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大量公众资金流向未经批准的渠道,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诈骗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对金融秩序的影响并非主要考量因素。
律师提醒:
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诈骗罪,具体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资金用途以及是否扰乱金融秩序等因素。公众在参与投资理财时,应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广州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经办上千宗成功案例,欢迎咨询,就案情给与详细法律分析方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