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09:14:14 查看11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策略:运用“近因原则”,切断疾病与事故的必然因果链。
法律依据: 《保险法》近因原则(司法实践确立),《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多因共存时的赔付规则)。
实操步骤:
① 重构“事故为主因”的证据
直接作用型:证明外力直接导致死亡(如摔倒→颅脑损伤死亡,虽有高血压但非主因);
诱发加重型:论证若无事故则疾病不会发作(如轻度冠心病患者因车祸惊吓致死)。
② 拆解保险公司“疾病免责”逻辑
若保险公司主张“自身疾病系主因”,要求其提供医学鉴定报告证明疾病达到致死程度(如未做尸检则举证不能);
若事故发生在疾病过程中(如行走时突发脑梗摔倒),需证明摔倒本身加重伤情(如头部二次撞击)。
③ 活用保险竞合条款
若同时符合意外险和疾病险责任,主张“双重赔付”(如意外伤害导致原有癌症转移);
若意外险拒赔,同步启动重疾险索赔(如事故引发严重脑损伤)。
关键证据:
法医的损伤参与度鉴定书(确认外力作用占比)
抢救记录(记载直接致死原因)
基础疾病控制良好的病历(如血压/血糖长期稳定)
事故现场的法医学重建报告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