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09:59:47 查看20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策略:破除“先天性=免责”的绝对化认定,论证保障范围覆盖后遗症治疗。
法律依据: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免责条款需具体明确),《保险法》第30条(格式条款不利解释原则)。
实操步骤:
① 区分“畸形存在”与“保险事故”
若理赔涉及畸形引发的并发症(如先天性心脏病导致心力衰竭),主张事故是并发症而非畸形本身,且并发症发生在保险期间;
若畸形在投保后新发现(如成人期确诊先天性脊柱裂),收集儿时体检报告证明既往无症状,不属于“投保前已患疾病”。
② 挑战免责条款效力
核查条款是否明确定义“先天性畸形”范围(如未列举具体疾病或ICD编码),主张定义模糊导致无效;
若免责条款未采用特殊字体/颜色标注,或未书面告知客户,追究提示义务缺失(《保险法》第17条)。
③ 援引医学标准突破免责
对可治愈的畸形(如唇腭裂),提供临床指南证明当前治疗属必要医疗行为,非美容性质;
对遗传性疾病合并畸形(如马凡综合征),通过基因检测证明非家族遗传(如新生突变)。
关键证据:
既往无病症的儿童期体检记录
并发症与畸形的因果关系医学鉴定
免责条款的显著提示证明(或缺失证据)
ICD-10疾病编码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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