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10:02:13 查看32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策略:激活时效中断/中止事由,推翻保险公司“超期”认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26条(2/5年时效起算规则),《民法典》第195条(时效中断情形)。
实操步骤:
① 重构时效起算点
首次索赔日:主张时效从受益人首次提交完整理赔材料之日起算(非保险事故发生日),需提供快递签收回执、保险公司收件系统截图;
核定通知书:若保险公司未按《保险法》第23条发出书面拒赔通知(载明理由和依据),时效不开始计算。
② 证明时效中断事由
书面索赔:提交首次理赔申请后,每次补充材料(如病历)均重新计算时效;
对方承认:收集保险公司协商记录(如邮件承诺“重新审核”)、部分赔付凭证;
诉讼/仲裁:起诉后撤诉仍中断时效(《民法典》第195条)。
③ 追究时效中止事由
不可抗力:如疫情封控导致无法提交材料(需提供属地防控文件);
权利人障碍:受益人重病昏迷期间(提供医院ICU记录)。
关键证据:
保险公司签收理赔材料的书面凭证
书面催告函及邮寄公证回执
协商录音/邮件中承认债务的证据
不可抗力或健康障碍的官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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