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10:03:09 查看2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策略:论证紧急情况或特殊医疗需求,突破指定医院限制。
法律依据: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20条(紧急救治条款),《民法典》第1218条(紧急避险)。
实操步骤:
① 锁定“紧急情况”适用条件
时间紧迫性:提供120急救记录、急诊病历(载明“需立即抢救”);
距离障碍:地图导航截图证明距指定医院超50公里(参考行业惯例)。
② 证明医疗不可替代性
特殊设备需求:如抢救需ECMO(体外膜肺氧合)而指定医院无设备;
罕见病诊疗:提供指定医院无相关科室的官网截图。
③ 追究条款提示缺陷
若“指定医院名单”未作为合同附件送达,或未显著提示(如未加粗),主张条款未生效;
若客户曾在该院就诊且保险公司未异议,视为默示同意(禁反言原则)。
关键证据:
急救中心出具的转运记录
医院出具的“设备/科室缺失”书面证明
指定医院名单的送达回执(核查是否签字)
既往非指定医院就诊的理赔记录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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