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17:23:31 查看194次 来源:赵炫律师
近期,上海警方抓捕了一批卖假货涉案团伙,指控他们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目前已经被拘留,那么这种罪名在上海会怎么判刑呢?有没有不坐牢的办法呢?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量刑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
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因实施相关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上述相应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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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假冒商标数量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商标权利人谅解,有可能争取到缓刑,即暂时不用坐牢,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考验期满若无违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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