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规定?

2025/06/26 20:18:45 查看18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核心争议点之一。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构建了完整的财产分割规则体系,既保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合作成果,又通过差异化处理原则维护弱势方权益。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

1、劳动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直接经济收益,以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衍生福利。

2、经营性收益:涵盖夫妻共同经营企业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的增值收益,以及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投资性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婚姻期间创作作品的著作权收益、专利转让费等,即使创作行为发生在婚前,只要收益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仍属共同财产。

4、继承或受赠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归一方所有,否则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婚后购买的贵重首饰、共同购置的车辆等。

二、财产分割的核心原则

1、协议优先原则

夫妻可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签订书面协议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司法实践中,法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仅在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介入调整。

2、均等分割与差异化处理结合

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进行差异化调整:

子女抚养权归属:直接抚养子女方可适当多分财产,以保障子女生活条件。

女方权益保护:考虑到女性在家庭劳动中的隐性付出,司法实践中常对女方予以倾斜。

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多分。

3、特殊财产分割方式

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物,如家具、电器等。

变价分割:对房产、车辆等不宜分割的财产,可通过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作价补偿:一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后,需按评估价值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三、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

1、隐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法院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可在三年内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2、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转化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自然增值部分(如房产升值)仍属个人财产,但孳息(如租金)和主动投资收益(如股票分红)属于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约定转化:夫妻可通过书面协议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或反之。

3、债务承担与财产分割的联动

夫妻共同债务应优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分担;协议不成时,法院根据财产状况判决。若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法院可对其少分或不分。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经济关系的规范与对家庭伦理价值的维护。在婚姻关系破裂时,通过法律手段实现财产分配的公平与效率,既是维护个体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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