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6 23:44:00 查看44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胜诉案例:保险期限届满前患重度肿瘤,治疗延续至保险期限届满后30日内住院费、门诊费保险公司拒赔,专业律师介入,成功获赔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8日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投保XX医疗保险。
2023年12月12日原告经诊断为食管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并住院治疗。
2024年3月19日原告住院接受恶性肿瘤免疫治疗,期间产生住院医疗费、医疗费30811.28元;
2024年7月16日被告做出“不予给付保险金”的通知。
原告因得知彭律师代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胜诉,便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彭律师为做为其代理人维权。
案件核心
在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前确诊的疾病,在合同期满后的 30 日期间内后续的治疗费用应否赔偿。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后期因病产生的医疗费,虽在合同终止后发生,但原告生病是在医疗保险期间内发生,依据该合同 1.22 条中约定,原告的疾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间届满前,后续的治疗费用也在主险合同期满后的 30 日期间内,故被告拒赔的理由不成立。
律 师 介 绍
彭佩荣:毕业于上海大学,执业24年,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实践中善于运用专业手段有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商事、婚姻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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