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10:34:23 查看31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男方的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女方事后也没有追认。这样的债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女方个人,不会因为男方婚前个人债务被执行。大家关心的是,女方婚后收入怎么不被执行?李晓娟律师给出如下建议:
1. 明确债务为男方婚前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并且避免追认。
女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签署可能被视为同意共同承担债务的文件,比如共同还款承诺书、在借条上补签名字等行为,也不要使用自己的账户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账户直接偿还该笔债务。
2. 约定女方婚后收入为女方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所以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后收入等所得归各自所有。
当男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如果该债务确属男方个人债务,且女方能够提供这份有效的财产约定协议证明其被执行的收入是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不会执行该部分属于女方个人的收入。
李晓娟律师提醒注意的是,协议需要在债务产生前或产生时签订,并在债权人主张权利前完成,否则可能被主张规避债务。
如果没有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女方可以主张被执行的款项是其婚后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的债务是其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能执行男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的份额,但不能执行属于女方的份额。
为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处理此类复杂的婚姻债务问题,建议联系专业婚姻律师。
【作者:李晓娟律师,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深耕婚姻家庭法律领域多年,在夫妻财产分割、财产保护、债务处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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