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17:35:47 查看3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拒赔合法性要件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
若故意隐瞒既往症(如已患肺癌未告知),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拒赔(《保险法》第16条);
重大过失未告知且影响承保决定的,亦可能拒赔。
合同明确免责:
医疗险通常免责“投保前已患疾病”,但寿险/重疾险一般不因此免责身故责任。
抗辩核心方向
证明已如实告知:
提供投保时健康问卷填写记录、体检报告提交证明;
既往症与死因无关联:
例如:投保前有高血压病史,实际身故原因为车祸,应获赔;
保险公司未主动询问:
若健康问卷未提及该疾病,不得以未告知为由拒赔。
结论:医疗险可合法拒赔;寿险/重疾险一般应赔,除非未如实告知且死因与既往症直接相关。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