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自拍40条淫秽视频获利8274元,被判刑十个月罚款15000元

2025/06/27 18:50:01 查看2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案说法:这种“挣钱”的方法写在刑法里

据闪电新闻报道:上海一女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多个社交平台引流后,将自拍的淫秽视频贩卖给他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诉审判,涉孟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案。  孟某,1998年生,大专文化,系某公司职员。2023年5月起,孟某自拍制作40余条淫秽视频,通过互联网贩卖并发送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8274元。2024年6月28日,孟某被抓获,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孟某因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相关案例:男子微信转发130个淫秽视频被刑拘

据中国青年报:近日,陕西渭南,合阳县公安局同家庄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经查,张某自2022年以来,频繁在网站和微信群聊中观看并下载淫秽视频,出于分享玩乐的目的,将视频转发给了众多微信好友,累计转发数量130个。经专业鉴定,此类视频均为淫秽物品。嫌疑人张某、冯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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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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