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结果有异议,该如何依法维权

2025/06/27 21:02:07 查看27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价值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当你收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受委托作出的房屋价值评估报告,却发现评估结果与自己预期相差甚远时,先别慌法律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依据《征收评估办法》第20 条、第 21 条、第 22 条等相关规定,我们来看看具体该如何操作。

第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当你对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首要行动就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作出该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在这份书面申请中,一定要清晰、明确地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例如,评估机构可能未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导致对房屋内部结构、装修状况等关键因素判断失误;或者在选取可比实例时,未充分考虑房屋的区位优势、周边配套设施差异等,使得评估价值偏离市场实际水平。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后,有10 日的时间对评估结果展开复核。若经过重新审视,发现原评估结果确实存在偏差,需要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要是评估结果没有改变,评估机构也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你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依旧存在异议,别担心,法律还赋予了你进一步维权的权利。此时,你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并非普通组织,根据《征收评估办法》第 23 条、第 24 条,它是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业权威团体。这些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凭借各自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对房屋价值评估中的复杂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

    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后,会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通常会从评估程序是否合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评估假设是否合理、评估技术路线是否科学、评估方法选用是否恰当、参数选取是否准确以及评估结果确定方式是否正确等多个技术层面,对原评估报告和复核结果进行严格审核。一般来说,评估专家委员会需在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 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果经鉴定发现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那么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关乎每一位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当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一定要及时、准确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通过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以及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个关键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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