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投资非法集资3亿,成功为代理人包某取得缓刑!

2025/06/29 18:31:18 查看3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影视投资非法集资3亿,成功为代理人包某取得缓刑!

案件背景:

包某是公司1和公司2的代理商,两家公司主要从事影视制作和投资业务。包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公开宣传,以高额回报吸引公众投资签约。不到4年时间,两家公司共非法集资3亿余元,其中向代理商返佣超过2亿元,返佣比例高达56%,导致资金成本过高,最终这笔资金无法返还。其中,包某为公司2招揽投资,造成80余万元无法返还。案发后,包某主动投案,并退赔2万余元。

案件难点: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非法集资总额超过3亿元

辩护律师辩护重点:

1、包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2、包某积极退赔部分涉案款项,具有一定悔罪表现;

3、包某系受聘于公司1和公司2从事宣传拉投资,系从犯,作用相对较小;

4、包某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件结果

包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这起案子说白了,就是用“影视投资”“高额回报”做幌子,实则非法集资。公司1和公司2短短4年非法集资超3亿元,光是给代理商的返佣就超过2亿元,返佣比例高得吓人,最终资金链断了,钱退不出来,投资人全被套牢。

律师介入后指出,包某非幕后操盘,仅为代理,负责宣传和拉投资,拿佣金但无决策权。包某确有违规拉投资行为,但属于从犯,角色有限。这成为法院从轻处罚、判缓刑的关键依据。

温馨提醒

✅ 做投资代理,法律边界不能踩

帮人拉投资、收返佣,如果项目本身是非法集资,代理人也要担刑责,不能抱着“只是拿佣金”就免责的想法。

 高息诱惑背后往往是陷阱

不管是投资人还是代理人,都要对“稳赚不赔”保持警惕,任何超高回报都要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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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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