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18:39:47 查看2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贷款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如果存在,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还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那么,贷款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状态?如果存在,又该如何认定呢?
一、贷款诈骗罪未遂状态的存在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贷款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即只有当行为人实际取得贷款时,才构成既遂。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未遂状态。
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在贷款诈骗罪中,如果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诈骗行为,但由于金融机构及时发现、贷款审批未等通过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贷款,那么就构成了未遂。例如,行为人伪造虚假的抵押物证明,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了抵押物的虚假性,拒绝发放贷款。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诈骗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银行的防范措施,未能得逞,因此属于未遂状态。
二、贷款诈骗罪未遂状态的认定
(一)主观方面
认定贷款诈骗罪未遂,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偿还贷款,但并无非法占有贷款的意图,那么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更谈不上未遂。
(二)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需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诈骗行为。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虚构贷款用途、虚假的经济合同等手段。
同时,还需要存在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这可能是金融机构的防范措施,如贷款审批流程严格、风险评估系统完善等;也可能是其他外部因素,如举报、政策调整等。
(三)数额的认定
对于贷款诈骗罪未遂的数额认定,也非常重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未遂的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计划诈骗贷款 100 万元,但因银行防范措施得力,未能得逞。根据司法实践,100 万元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应当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未遂。
林智敏律师提醒:
贷款诈骗罪确实存在未遂状态。在认定未遂时,需要从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数额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打击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作为公众,我们应当提高防范意识,避免成为贷款诈骗的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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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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