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9 18:41:53 查看1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贷款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有何不同?
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都是常见的金融诈骗犯罪类型,虽然它们都涉及诈骗金融机构的财产,但两者在定义、构成要件、犯罪手法以及法定刑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一、犯罪定义不同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通常是基于借贷合同关系的款项。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对象是信用卡及其关联的资金,包括信用卡内的存款余额、信用额度以及由此产生的透支款等。
二、犯罪构成不同
1. 主观方面
两者主观上均为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贷款诈骗罪的诈骗目的通常是在申请贷款时就已经形成,而信用卡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可能在申请信用卡时就存在,也可能是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2. 客观方面
贷款诈骗罪表现为利用虚假材料(如虚假的财务报表、抵押物证明等)或者虚假陈述(如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骗取贷款。犯罪行为通常发生在贷款审批环节,通过欺骗手段使金融机构误认为借款人具有偿还能力而发放贷款。
信用卡诈骗罪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更多地体现在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信用卡内的资金或信用额度。
3. 犯罪对象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资金,通常是大额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而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信用卡及其关联的资金,往往涉及小额、多次的消费或透支行为。
三、犯罪手法不同
贷款诈骗的常见手法包括:虚构虚假的经营项目、夸大收入水平、提供虚假的抵押物或担保人、编造虚假的还款计划等。这些手法主要围绕贷款申请过程展开,目的是在审批环节误导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信用卡诈骗则多通过以下方式:伪造信用卡后在商户或ATM机上使用;捡到他人信用卡后冒用;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通过网络购物或转账;故意不归还信用卡透支款,且透支金额巨大且超过规定期限。
四、法定刑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法定刑较重,数额较大(一般指2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相对较轻,但刑罚仍较为严厉。数额较大(一般指5000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一般指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林智敏律师提醒:
当事人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应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准确界定罪名,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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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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