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胜诉案例】强拆养殖管道维权,行政程序违法终被确认

2025/06/30 20:56:58 查看3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李某某文某某海南某市村民,2021 年 11 月与李发合伙成立海南水产养殖公司,承包14 亩土地用于水产养殖(其中 8.3 亩为生态保护红线,5.7 亩为养殖区)。2023 年 6 月,公司在承包土地范围内铺设管道用于养殖业务。

2024 年 3 月,镇政府以公司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为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建设并补办手续。同年 5 月,公司完成 5.7 亩养殖区的备案,但 8.3 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未完成备案。2024 年 12 月,镇政府在未充分协商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管道设施,导致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2025 年 1 月,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二、争议焦点

1. 设施农用地备案是否完全合规

镇政府主张申请人未完成8.3 亩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备案,属于违法建设;申请人则认为已完成部分备案,且镇政府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2. 强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申请人指出镇政府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听证、送达决定书等程序;镇政府则辩称系“协助整改”,而非强制拆除,但未能提供申请人同意的证据。

三、被申请人辩称

1.申请人承包的8.3 亩土地属于生态保护红线,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且经多次沟通后仍未整改,镇政府有权纠正违法行为。

2.已下发《限期转移物品通知书》,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家属协商,对方同意配合搬离,镇政府系“协助清理物品”,而非强制拆除。

四、胜诉结果

镇政府未履行催告、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等程序,未告知申请人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强拆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确认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管道的行政行为违法。

五、法律意义

1.行政程序法定原则强化

本案明确了行政机关执法时“程序违法即行为违法” 的裁判逻辑,即使相对人存在一定违法情形,行政机关也必须履行催告、听证、送达等法定程序,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2.生态保护与合法权益的平衡法则

凸显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严肃性,但同时强调行政机关应通过合法途径引导整改,而非以“保护生态” 为由突破程序底线,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与执法公信力。

3.举证责任的关键作用

镇政府因未能提供申请人同意协助整改的证据而败诉,印证了“谁主张谁举证” 在行政复议中的重要性,行政机关需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严格举证责任。

六、律师策略

代理律师指出,依据《行政强制法》镇政府缺乏催告、听证、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关键程序,形成法律要件缺失的有力论证。同时,反驳“协助整改” 主张以镇政府无法提供申请人同意的书面证据为突破口,结合现场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的强制性,而非“协助”。

七、温馨提示

遭遇行政强拆,三步维权策略需牢记首先,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摄强拆现场视频、照片,保存土地承包合同、备案文件、沟通记录等,为后续复议或诉讼奠定基础。其次,厘清法律程序要点行政机关强拆前必须履行催告、听证、送达决定书等程序,缺一不可;若未收到书面文书,可直接质疑程序合法性。再次,及时启动法律救济对强拆行为不服的,应在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避免超过时效丧失维权机会。

八、结语

这起案件的胜诉,本质上是“程序正义” 对 “行政任性” 的纠正。在生态保护、城市管理等公共事务中,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需要被规范,而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也需要被保障。唯有让行政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当遭遇类似强拆等行政行为时,不必畏惧,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用证据和法律说话,终究能为自己讨回公道。法治社会的进步,正源于每一次对合法权益的坚守和对程序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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