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1 14:06:53 查看5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重点:受伤未死亡场景)
赔付规则差异
意外伤残险可赔:
自杀未遂导致的伤残(如跳楼致瘫痪),因未构成身故,不受《保险法》第44条2年限制;
免责条款局限性:
意外险条款通常仅免责“自杀身故”,未明示免责自杀致伤。
三大破局点
条款解释权争夺:
主张“自杀致伤”不属于免责范围(免责条款仅列举“自杀死亡”);
援引《保险法》第30条要求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近因原则切割:
若自杀行为由精神疾病引发(如幻觉跳楼),通过司法鉴定锁定疾病为近因,转化为疾病理赔。
意外情节主张:
自杀过程中突发意外介入(如跳楼时被电击致伤),论证电击为独立致伤原因。
律师操作指引
医学证据重构:
委托司法鉴定区分“自杀故意行为”与“损伤机制”(如鉴定显示坠落高度不足致死,属意外);
精神鉴定报告证明行为时丧失控制力。
诉讼策略:
聚焦伤残等级鉴定(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索赔);
同步主张医疗保险金(治疗费用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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