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如何避免继承遗产成为离婚时的 “共同蛋糕”?

2025/07/02 10:04:26 查看34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婚姻的浪漫表象下,财产权益的暗流往往容易被忽视。当独生女因继承巨额遗产而遭遇 “被离婚”,面临财产分割的困境时,残酷的现实让无数人意识到,亲情与爱情交织的背后,需要理性与智慧来守护个人财富。接下来一起看看相关案例


  今日案例


  韩某是一家外资企业的行政主管,家境优越。因工作原因,张某认识了韩某并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的张某仍然和婚前一样,对韩某的体贴细心有增无减。

  然而韩某的父母在一次外出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抢救无效双双去世。在料理完父母的身后事之后,突然有一天,韩某收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张某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要与她离婚。

  韩某的父母遗留有一套别墅及存款理财若干,价值约六千万元。韩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早于她的父母去世,韩某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韩某认为自己是独生子女,理所当然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不久后,韩某就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份补充材料,张某要求分割女方继承的父母遗产。

  本案中,韩某继承的遗产属于她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韩某的父母生前未曾订立遗嘱,因此韩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她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韩某与其配偶离婚时,配偶有权主张对该等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如何避免出现类似本案的纠纷呢?

  一是独生女的父母生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指定遗产全部归自己女儿一人继承,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由夫妻双方按比例继承。

  二是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约定共有的,可以约定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律师提醒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在没有遗嘱明确表示只由一方继承的情况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这也提醒大家,对于财产问题,提前做好规划,通过订立遗嘱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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