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导致意外受伤拒赔合理吗?

2025/07/02 12:03:11 查看5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因病导致意外受伤的拒赔是否合理,需围绕 “意外受伤的直接原因”“保险合同约定” 及 “近因原则” 展开分析,核心是判断伤害的本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对于意外险,其核心保障 “非疾病的意外伤害”,若受伤的直接原因是疾病(即疾病是近因),则拒赔合理。例如,高血压患者突发脑溢血导致摔倒骨折,骨折是脑溢血的结果,近因是高血压(疾病),此时意外险拒赔符合 “非疾病” 的责任要求。但需注意,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疾病与受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能仅凭被保险人有疾病史就推定疾病是近因。


若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意外,疾病仅为辅助因素或基础状态,此时拒赔不合理。例如,关节炎患者在雨天路滑时摔倒扭伤,扭伤的直接原因是路滑(意外),关节炎仅使受伤风险略增,近因是意外,意外险应赔付。根据近因原则,只要意外是导致伤害的主导原因,即使存在疾病基础,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拒赔无合法依据。


此外,需审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明确将 “因病导致的意外受伤” 列为免责情形,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条款模糊(如仅约定 “因疾病导致的损失不赔”,未界定是否包括疾病引发的意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保险公司)的解释,此时拒赔可能因条款不明而不成立。


对于医疗险,若意外受伤需要治疗,且治疗与疾病无关(如上述关节炎患者摔倒后的扭伤治疗),即使患者有基础疾病,医疗险也应赔付治疗费用,保险公司以 “有疾病史” 拒赔不合理;若治疗同时涉及疾病和意外(如骨折同时治疗关节炎),则应区分费用,仅拒赔疾病治疗部分合理,拒赔意外治疗部分不合理。


综上,因病导致意外受伤的拒赔合理性,取决于近因认定、合同条款及举证责任,保险公司需证明疾病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且属于免责范围,否则拒赔难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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