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时该怎么办

2025/07/02 15:56:55 查看25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并存时该怎么办

 

遗嘱继承: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方式。

遗赠扶养协议:

是指遗赠人生前与扶养人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享有按约取得其遗产权利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双务、有偿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者区别: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他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嘱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前提。

3、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是死后生效行为和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嘱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如何处理:

1、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相较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方式,遗赠抚养协议效力最高。

2、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于法定继承何遗嘱继承的效力,但该种效力是在被继承人分别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同一遗产时才有意义。如果二者之间不冲突,则可以并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注意事项:

1、遗赠扶养协议并不要求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扶养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2、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将全部遗产都交由扶养人,仍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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