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2 22:47:29 查看9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屋买卖中,过户与付款本是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的常规流程。但现实中,有人过户后却拖欠尾款,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一起真实案例带你看清法院如何定分止争。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林川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陆远向自己支付房产尾款 290 万元;
判令被告陆远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陆远承担。
林川称,2021 年 9 月 13 日,自己与陆远及第三人甲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号房屋(坐落于西城区)总房款 300 万元,陆远需在签约当日支付 10 万元定金,并于 2021 年 9 月 21 日前付清 290 万元尾款。合同签订后,陆远支付了定金,房屋也于当日过户至陆远名下并办理抵押登记。然而此后,陆远迟迟未支付尾款,经多次催促仍拒不履行,无奈之下林川选择起诉。林川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部分履行,陆远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尾款与违约金。
(二)被告与第三人的态度
被告陆远未作答辩,第三人甲公司同样未作答辩。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借款与抵押背景:2017 年 12 月,林川分四次向秦刚转账 2400 万元用于借款。2018 年 5 月,秦刚、甲公司等与林川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以一号房屋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2021 年 9 月 13 日,甲公司(卖方)、陆远(买方)、林川(抵押权人)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号房屋卖给陆远,300 万元房款优先偿还林川债务,明确了定金、尾款支付时间、过户安排及违约责任 。
房屋权属变更:2018 年 1 月,一号房屋登记至甲公司名下;2018 年 7 月,甲公司为林川设立抵押权;2021 年 9 月 13 日,经林川同意,房屋带抵押过户至陆远名下 。
补充协议与管辖:2023 年 6 月 7 日,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同争议由大兴法院管辖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陆远是否应支付 290 万元房产尾款?
林川主张的 30 万元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二)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公司、陆远、林川签订的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依约履行义务。
尾款支付依据:合同明确约定陆远需在 2021 年 9 月 21 日前支付 290 万元尾款,林川已配合完成房屋过户,陆远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支付尾款的责任。
违约金支持理由: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超 10 日,林川有权主张总房款 10% 的违约金。陆远逾期付款远超 10 日,构成根本违约,林川主张 30 万元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 。
三、裁判结果
法院缺席判决:
陆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林川支付尾款 290 万元;
陆远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林川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该判决有力维护了守约方权益,彰显了法律对契约精神的保护。
四、案件启示
(一)房屋买卖风险防范
细化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时间、过户流程、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避免模糊表述,必要时由律师审核合同 。
重视履约监督:交易过程中及时跟进对方履约情况,发现违约苗头,留存证据并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 。
(二)纠纷应对策略
善用法律武器:遇到纠纷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
保留关键证据:妥善保存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为诉讼提供有力支撑 。
遇到类似房屋买卖纠纷不知如何是好?私信专业律师,获取专属法律解决方案,守护你的财产安全!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没有了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