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2025/07/03 14:23:42 查看30次 来源:马赛男律师

保险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需要根据保险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 **财产保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保险,其保费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保险仍处于有效期内,可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合同,分割已缴纳的保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 **人身保险**: - **以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个人人身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个人人身保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夫妻双方互为投被保人,可到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变更,将保单转让给被保人一方,然后对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对半分割;也可直接退保,将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对半分割。若投被保人是同一人,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保单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对方只需补偿另一半金额,不影响保单效力。

 - **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婚姻存续期内对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如夫妻双方均同意投保,可视为夫妻对子女的赠与。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投保大额保险,另一方对赠与行为不追认,投保一方可能需将所交保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给另一方,通常只分割保费,不分割保险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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