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11:54:40 查看21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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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财产纠纷中,借名买房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当亲情遇上房产,产权归属该如何界定?今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深入探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张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自己与被告陈芳、刘军就北京市房山区阳光家园一号房屋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判令陈芳、刘军协助将一号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张磊称,陈芳和刘军原是夫妻,且均为再婚,自己是刘军与前妻所生之子,和陈芳是继母子关系。2008 年 7 月,为解决自己的结婚住房问题,三人以家庭名义申请了一套一居室经济适用房,即一号房屋。由于当时自己未满 28 岁,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登记条件,经协商,由自己一人出资,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与刘军签订了《借名买房协议》。房屋交付后,一直由自己居住使用,相关费用也由自己承担。张磊认为,陈芳和刘军当时名下住房面积已达标,不符合申请条件,从购房目的、款项支付和房屋使用情况来看,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故诉至法院维权。
(二)被告的主张
陈芳:坚决不同意张磊的诉讼请求。她指出,一号房屋由自己和刘军申请、签订合同并出资购买,登记在二人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磊曾在 2019 年就该房屋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当时明确表示不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如今说法前后矛盾,存在与刘军虚构事实、侵害自己财产的嫌疑。此外,张磊提交的《借名买房协议》签订时间、房屋地址与购房申请及手续时间不符,明显不合理,怀疑是伪造的。陈芳还强调,一号房屋是经济适用房,司法实践中此类借名买房行为通常被认定无效,且张磊没有实际出资,不满足借名买房条件。从房屋申请、购买、出资到居住环节来看,房屋都应归自己和刘军 所有,张磊起诉是为了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
刘军:认可与张磊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他表示,购房款是张磊向姐姐刘婷借款支付,并非刘婷赠与。购房时自己和陈芳不符合申请条件,也未实际出资。之前张磊提起所有权确认纠纷诉讼,是因为没找到借名买房协议。陈芳所说的恶意转移财产等情况不属实,自己已向天津法院解释房屋出资情况,法院也重新查封了其他房产。购房时家庭会议明确房屋归张磊,合同由刘婷代陈芳签名,购房款及相关费用虽由刘婷代付,但实际是张磊承担,房屋交付后也一直由张磊居住,因此同意张磊的诉讼请求。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家庭与购房申请关系:陈芳和刘军原系再婚夫妻,婚后无子女,张磊是刘军与前妻之子。2008 年,三人以家庭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
购房过程:2013 年 10 月 15 日,陈芳、刘军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预售合同,购买一号房屋,总价款 242948 元,当日刘婷支付购房款;2014 年 6 月 22 日,张磊与刘军签订《借名买房协议》;2014 年 6 月 24 日,签订补充协议,刘婷支付面积补差款等费用;2016 年 8 月 8 日,房屋登记在陈芳、刘军名下,为共同共有。
其他情况:2021 年,陈芳和刘军离婚,判决未涉及财产分割;诉讼中,张磊出示借条、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明房屋由其使用并承担费用,陈芳不认可,刘军认可;陈芳出示之前诉讼卷宗,证明张磊曾否认借名买房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张磊与陈芳、刘军之间是否就一号房屋形成借名买房合同关系?
(二)法律分析
借名买房合意认定:借名买房需双方有明确合意。本案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张磊与陈芳、刘军就借名买房协商一致,且购房合同是陈芳和刘军共同签订,与协议中以刘军名义购买不符,张磊也未能证明合同签订后与陈芳达成借名合意 。
出资情况认定:购房款由刘婷支付,张磊称是借款但未能充分证明还款事实,难以认定其实际出资 。
费用承担证明:房屋交付后的费用虽有张磊、刘军、刘婷等人支付,但张磊未能充分证明实际由自己承担,证据不足 。
诉讼陈述影响:张磊和刘军此前诉讼未提及借名买房协议,该情况削弱了借名买房事实的可信度 。
综合以上分析,张磊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证明借名买房事实成立。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张磊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明确了在借名买房纠纷中,当事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防范
书面协议规范签订:借名买房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出资方式、产权归属、过户条件等,协议签订时间尽量在购房前,并确保内容与购房流程一致 。
保留完整证据链:保留出资凭证、还款记录、费用缴纳凭证等,证明实际出资和房屋使用情况,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无法保障 。
了解房产性质限制:不同性质房产(如经济适用房)在借名买房上有特殊规定,购买前需了解相关政策,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合同无效 。
(二)出名人注意事项
若同意借名买房,应谨慎考虑风险,避免因借名人债务等问题影响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协议约定保障自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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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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