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交易遇纠纷,建房损失该由谁承担?北京房产律师分析

2025/07/04 11:56:44 查看26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农村土地交易中,宅基地转让问题一直是法律雷区。当一份宅基地转让协议被判定无效,买卖双方的权益该如何界定?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为你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与风险防范要点。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周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确认与被告于 2019 年 6 月 3 日签订的《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书》无效;

判令被告返还合同价款 50 万元、“关系费” 1.3 万元及利息(以 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起按 LPR 计算至实际支付日);

要求被告赔偿建房损失 73566.84 元;

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

周立称,2019 年 6 月 3 日,其与赵刚、赵丽、赵强三人签订协议,购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某村一块 304 平方米的宅基地。协议签订后,他于 6 月 5 日转账 50 万元,并另行支付 1.3 万元 “关系费”。因自己并非该村村民,且交易地块性质存疑,该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此外,他在建房过程中投入 24.6 万元施工费,这些损失也应由被告承担 。

(二)被告的抗辩与反诉

赵刚、赵丽、赵强辩称并反诉:

本诉答辩:认可合同无效,同意退还 50 万元购房款。但 “关系费” 1.3 万元中,6000 元用于协调周立建房时与邻居的 “门对门” 纠纷,另 6000 元用于代缴村委会建筑垃圾清运费,自己未获利,不应返还;同时认为周立主张的建房损失过高。

反诉请求:

要求周立返还宅基地及相关手续(宗地草图);

恢复土地原状,清走建筑垃圾,重建北侧 19 米长、3.3 米高的红砖墙,清除房地基;

要求周立支付 15 万块红砖折价款 7.5 万元(按每块 0.5 元计算)。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与履行:2019 年 6 月 3 日,赵刚一家与周立签订转让协议,交付宅基地,周立支付 50 万元 。

建房纠纷与政府介入:周立建房时遭停工通知,后因北侧院门和车库问题与村民起争执,村委会调解无果,建房工程停滞

费用与损失争议:

经鉴定,周立建房工程造价 73566.84 元,支付鉴定费 2 万元;

赵刚一家认可收到 6000 元 “关系费”,周立承认使用其 15 万块红砖(购买价 0.4 元 / 块),现场清点剩余 2 万块 ;

双方就拆除原有围墙赔偿款 8000 元达成一致 。

土地性质核实:经村委会确认,案涉地块为宅基地,赵刚曾替周立交纳建筑垃圾清运费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关系费”、建房损失如何认定与分担?

反诉请求中的恢复原状、红砖价款能否得到支持?

(二)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判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严禁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周立并非该村村民,其与赵刚一家签订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损失责任划分:

“关系费”:周立无证据证明 1.3 万元金额,法院以赵刚一家认可的 6000 元为准。因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各承担 50%,即赵刚一家需赔偿 3000 元 。

建房损失:扣除鉴定费用中的税金及垃圾清运费后,剩余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担,赵刚一家需赔偿 36616.55 元 。

反诉请求审理:

周立同意返还宅基地及宗地草图,法院予以支持;

恢复原状要求因缺乏合理性(已建地基且双方已协商围墙赔偿)被驳回;

红砖价款按购买价(0.4 元 / 块)计算,周立需支付已使用 13 万块红砖折价款 52000 元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周立与赵刚、赵丽、赵强签订的《宅基地永久转让协议书》无效;

赵刚一家于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返还周立 50 万元,并支付 2024 年 7 月 31 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按 LPR 一年期利率 3.35% 计算);

赵刚一家赔偿周立 “关系费” 3000 元、建房损失 36616.55 元;

周立返还宅基地、地上物、2 万块红砖及宗地草图;

周立支付赵刚一家红砖折价款 52000 元、围墙赔偿款 8000 元。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风险警示

严守政策红线:非本村村民切勿购买宅基地,否则合同无效,投资将打水漂。

留存交易证据:涉及费用支付时,务必保留转账记录、收据等凭证,避免口头约定。

谨慎投入建设:未确认土地合法性前,切勿贸然施工,以免扩大损失

(二)出售方注意事项

明确法律后果:私自转让宅基地不仅面临合同无效风险,还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交易流程:若需转让,应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法流转,并完善书面协议

(三)纠纷处理建议

发生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保存好合同、费用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

对宅基地买卖还有疑问?私信律师获取一对一法律分析,避开土地交易陷阱!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