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14:36:32 查看10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争议:保险公司将美容相关治疗列为免责项,但医疗必要性是关键。
律师突破路径:
区分“美容目的”与“医疗必需”
① 病理基础论证:
a. 因病理性肥胖(如BMI≥32合并糖尿病)进行的减重手术,援引《中国肥胖及2型糖尿病外科治疗指南》证明必要性;
b. 美容手术并发症(如隆鼻感染)转化为“意外医疗”,收集急诊病历推翻“主观追求美容”定性。
巧用保险责任转化:
a. 将“减肥治疗”转化为重疾险赔付:如胃切除手术符合“重大器官移植术”定义;
b. 心理疾病关联:因体象障碍(BDD)进行的治疗,提供精神科诊断证明适用精神疾病保障。
拒赔反制:
①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医疗必要性认定书》;
② 投诉至医学会,指控保险公司干涉临床诊疗自主权;
③ 诉讼中援引《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2条,强调“以医学标准认定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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