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 16:58:50 查看236次 来源:王强律师
一提起伤残鉴定,很多当事人就有个疑问?这鉴定费得多少钱,一问做过的人,有两三千的,也有七八千的,这个鉴定费用到底多少钱?最后这个费用又是谁来承担呢?
一、鉴定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是要分项目的,不同伤情对应的项目不一样,费用自然也就不一样。我们列举一下上海地区常见的鉴定项目和费用:
1、肢体伤残鉴定:1200元;2、精神伤残鉴定:3000元;3、三期鉴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800元;4、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鉴定:900元;5、后续诊疗项目鉴定:800元;6、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900元;7、人体功能评定(视觉功能 / 听觉功能 / 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 / 嗅觉功能 / 前庭平衡功能):1200元;8、民事行为能力鉴定:2250;9、伤病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的鉴定:1800元;10、成伤机制分析与致伤方式推断:1500元;11、死亡原因鉴定:早期尸体解剖3750元,晚期尸体解剖7000元,早期尸表检验750元,晚期尸表检验2000元,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3000元,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4000元。
二、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明确一个原则,谁提申请谁负担鉴定费。原告起诉要求鉴定那么原告需要对其鉴定的项目预先缴纳鉴定费,比如原告申请伤残鉴定加三期鉴定那么2000元的鉴定费需要原告先预缴鉴定费到鉴定机构。若是被告提出鉴定,那么鉴定费用则由被告预先缴纳,比如被告认为伤情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提出因果关系鉴定,那么需要就因果关系这一鉴定预缴鉴定费到鉴定机构。
最终鉴定费的承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因为鉴定费并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如果事故责任被认定为双方各占一定比例,那么鉴定费用也应按照这一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
如果侵权人对伤残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并且需要提供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人民法院依法准许的,被侵权人承担重新鉴定的费用。
三、交警部门委托的鉴定需要当事人出钱吗?
比如交警部门委托对涉案车辆进行车速、车辆安全性能等鉴定,以及对尸体进行死亡原因鉴定,这些鉴定由交警部门委托,鉴定费用也是交警部门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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