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5 09:51:49 查看15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根据以往的审判实践,以及新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加名的房子,离婚时不一定能分一半。
根据以往的判例,法院认为,婚后加名的房产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平分。法院会根据购房的实际出资情况、增值部分、双方贡献比例等具体因素来合理分割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五条的规定更是明确了这种观点:“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因此,婚后加名的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分割时,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判定,而不是一定对半分割。
比如,如果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长,或者给予方婚内存在重大过错等情形,加名方有可能分到接近一半或超过一半的份额;反之,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短,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加名方可能只能获得较少份额甚至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在处理婚后加名房产的离婚分割问题时,由于情况复杂且涉及众多法律细节,建议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
作者: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在婚姻财产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对婚后房产加名、分割等复杂问题有着深入研究和精辟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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