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5 20:21:12 查看32次 来源:孙伟伟律师
参考案例《刑事审判参考》141辑第1610号
职务侵占罪:认定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审查要点:
第一,当事人是否属于单位员工,或者是否履行相应职务。对当事人职务的审查,可以根据单位规章制度或者相关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单位系统审批程序等认定;
第二,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指控当事人将单位房屋无偿提供给自己担任股东的另一家公司使用,将案发前承租公司未支付的房屋租金、装修费以及物业水电等费用均认定为当事人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在此情况下,推翻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其一,出租行为在涉案单位是否公开,当事人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房屋出租、提供给另一家公司使用的行为;其二,相关账目是否能够反映涉案单位存在相应债权,如果当事人没有故意平账,涉案单位可以通过民事手段救济、修复自己的权利,一般不应认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三,当事人是否有实际履约能力、是否有履约行为、未及时履约原因是什么。这一点一般是在正面论证当事人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基础上上,从反面论证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就是案发后,涉案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由于属于被害人一方人员,很有可能进行虚假陈述,对于相关证言的审查要格外关注。
第四,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认定。职务侵占罪是以当事人实际侵占资金数额作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对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较为复杂,一般认为,被害单位确定性的损失才能被计入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本案中,存在将涉案单位支付的装修款计入当事人犯罪数额问题,该认定明显不当,因为装修附属于涉案房屋,而涉案房屋所物权归属于涉案单位,装修款并没有被当事人非法占有。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认定具有复杂性,一定要综合全案证据审查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当事人不构成犯罪的审查要点:
第一,当事人收受资金原因。如果当事人虽然收取了他人的财物,但收取原因是为他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就不应认定为犯罪。在本案中,在案证据均指向他人给当事人转账是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当事人行为虽然可能违反竞业禁止规定,但不应认定为犯罪。
第二,当事人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收取他人资金后,并不是利用其职务便利,而是以自己的知识、技能为他人提供帮助,即便对方因此获利,也不能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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