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5/07/06 16:56:49 查看18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金融犯罪领域,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是两种常见的罪名,它们在构成要件、主观目的、法定刑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正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案件的准确定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进行详细对比。

一、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贷款诈骗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骗取贷款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二)主观方面

贷款诈骗罪: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行为人意图永久性地占有贷款资金,且不打算归还。例如,行为人虚构用途,将贷款用于挥霍或非法活动,导致无法归还。

骗取贷款罪:主观上不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可能只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贷款,但仍有归还意愿。例如,企业为获取贷款而夸大经营状况,但实际有还款计划和能力。

(三)客观方面

贷款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且数额较大。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骗取贷款罪:表现为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欺骗”手段,以达到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从而获取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比如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虚构贷款用途等。

(四)客体

贷款诈骗罪:主要侵犯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即贷款资金的安全。

骗取贷款罪:主要侵犯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制度和金融秩序,不一定涉及财产损失。

二、入罪标准

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骗取贷款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量刑标准

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认定中的关键区别

(一)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这是区分两罪的核心要素。如果行为人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如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挥霍或携款潜逃,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如果行为人虽使用欺骗手段,但有还款意愿和能力,未造成重大损失,应认定为骗取贷款罪。

(二)损失与情节的认定

骗取贷款罪的成立需要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而贷款诈骗罪则不要求实际损失,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骗取贷款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

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两罪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配合律师进行辩护,争取最有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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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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