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认定

2025/07/07 10:50:00 查看129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经济活动中,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是两类较为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准确认定二者,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由于这两种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有一定相似性,实践中容易混淆,下面我们就从多个维度对它们进行剖析。

一、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均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涵盖了在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任职的人员。这里面既包括正式员工、经理、股东,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临时工也可视同相关犯罪主体。但需注意,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这两个罪名的主体,若国家工作人员有类似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

二、主观方面

(一)职务侵占罪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 ,其目的是将单位财物永久性地据为己有,彻底剥夺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例如,公司会计通过伪造账目,把公司的货款转到自己私人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奢侈品等肆意挥霍,毫无归还的打算,这就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职务侵占行为。

(二)挪用资金罪

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并非想永久占有资金,通常是打算日后归还。比如,企业员工因家人突发重大疾病急需资金救治,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挪用公司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并且承诺在后续几个月内逐步归还,这种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只是暂时挪用资金,有归还的主观意图,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三、客观方面

(一)职务侵占罪

行为方式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管理、经手的单位财物直接据为己有;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单位财物,如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骗取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单位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比如员工虚报差旅费、虚构业务项目套取公司资金。

(二)挪用资金罪

行为方式主要是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如挪用资金用于炒股、投资开店等;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像挪用资金用于赌博、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犯罪客体和对象

(一)职务侵占罪

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 ,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货币形态的资金、有价证券,还涵盖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甚至包括一些无形资产,例如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名单等,如果员工将这些无形资产非法获取并用于谋取个人利益,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挪用资金罪

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 ,其对象仅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也就是单位的资金。例如,公司出纳挪用公司的备用金用于个人消费,侵犯的就是公司资金的使用权,构成挪用资金罪。

五、法律后果

(一)职务侵占罪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在实际案例中,曾有一家民营企业的销售经理,利用自己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和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将一笔50万元的销售款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随后伪造合同和财务凭证,企图掩盖这笔资金的去向,用于购买房产和个人投资,该行为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而另一起案件中,某公司的财务人员挪用公司1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打算赚了钱后再归还公司,这属于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虽然都与职务相关,但在主观目的、客观行为、犯罪客体和对象以及法律后果上存在明显差异。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的错误行为而触犯法律红线,给自己和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认定罪名,做到罚当其罪,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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