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7 20:20:48 查看10次 来源:吴中律师
在婚姻关系破裂后,若夫妻双方因工作、生活等原因长期分居两地,异地离婚的管辖法院选择成为诉讼的关键环节。
一、法律原则:“原告就被告”与经常居住地优先
我国民事诉讼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等临时居住情形除外。例如,若被告户籍地为北京,但长期在深圳工作并连续居住满两年,则深圳法院具有管辖权。
二、特殊情形
1、一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如,丈夫因工作调动至上海居住满15个月,妻子在户籍地南京起诉离婚,南京法院可直接受理。实务中需提供被告离开住所地的初步证据,如工作调动证明、租房合同或社区居住证明。
2、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双方从北京迁至杭州居住满18个月,但被告随后搬至苏州居住未满一年,则苏州法院因被告无经常居住地而取得管辖权。
3、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一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5、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例如,夫妻在法国工作但未定居,户籍地分别为北京和上海,则两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三、实践注意要点
1、管辖权证据链构建。原告需提供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特殊情形的证据。例如,在海淀法院审理的某离婚案中,原告提交了被告工作调动通知、居委会居住证明及购票记录,证明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最终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实务中,社区证明、物业缴费记录、租房合同等均可作为辅助证据。
2、跨区域诉讼程序衔接。若案件需移送管辖,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3、电子证据的司法认定。随着数字化发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成为关键。例如,分居期间的转账记录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要求。实务中,建议通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平台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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