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8 09:29:28 查看2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保单继承与效力延续的危机处理
① 保单效力紧急保全
宽限期利用:立即申请60天缴费宽限期(《保险法》第36条),防止保单失效;
现金价值垫交:若保单有现金价值,书面申请自动垫交保费(需生前开通功能)。
② 投保人权利继承程序
继承方式 | 操作流程 | 法律风险 |
---|---|---|
法定继承 | 全体继承人公证确认新投保人(需一致同意) | 继承人争抢导致保单被分割拍卖 |
遗嘱指定 | 凭公证遗嘱办理投保人变更 | 遗嘱真实性易受质疑(建议生前办理变更) |
法院确权 | 提起继承权诉讼确定唯一权利人 | 诉讼周期长(>6个月)致保单失效 |
③ 特殊情形应对
保单质押时:清偿贷款后方可变更投保人(《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
无人继承时:保单现金价值归国家所有,但保障继续有效(罕见情形需民政部门介入)。
律师行动指南:
3日内行动: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人死亡通知书》+死亡证明,冻结保单状态;
30日内决策:继承人协商签署《投保人变更协议》或启动诉讼;
终极防御:生前设立保单第二投保人(部分保险公司支持,效力优先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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