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11:11:53 查看52次 来源:李鹏律师律师
案件背景
某某公司 1与某某公司 2分别于 2017 年、2018年 成立,实际控制人均为 A 某(另案处理)。这两家公司主要经营影视作品制作与投资业务。自 2017年起,A 某以这两家公司为平台,打着投资电影收益份额的幌子非法募集资金。
犯罪手段与规模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某某公司1和某某公司2招募大量业务人员,通过B某等电影代理商,借助某信等渠道大肆公开宣传,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众多公众签订投资协议。经专业审计,从 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期间,这两家公司非法集资金额总计超过3亿元(以下币种同)。其中,向电影代理商返佣金额高达2亿余元,返佣比例竟达 56%,如此高昂的资金使用成本,最终导致3亿余元集资款无法返还。而B某在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间,为某某公司2招揽投资,致使80余万元资金无法返还。
案件进展与律师介入
2023年12月底,B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赔了 2万余元。在法院审理期间,B某又向法院退缴 8万元。
B某的家属在B某投案后,第一时间委托了专业律师。律师迅速介入案件,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方面,律师多次与B某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为B某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让B某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时能够保持冷静和配合。另一方面,律师积极收集、整理对B某有利的证据材料,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力求从证据中找到对B某有利的细节和角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了全面且有力的辩护意见。律师指出,B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B某只是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业务招揽,并非犯罪的策划者、组织者和主要实施者,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同时,B某具有自首情节,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B某自愿认罪认罚,这表明其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应当予以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B某伙同某某公司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不过,鉴于公诉机关指控 B 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量刑情节及建议适当,同时考虑到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合理合法,法院予以采纳。
最终,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严肃国家法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如下:B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在此案中,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B某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从轻处罚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功助力 B某获得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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