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9 15:08:09 查看31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遗嘱的效力往往决定着继承权的归属。然而,在实际办案中,我们时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当事人手中只有一份遗嘱复印件,却无法提供遗嘱原件。很多人以为只要内容“看起来合理”、对方也“默认承认”,就能顺利按照遗嘱主张继承。但在法律上,这种想法未免过于乐观。事实上,仅凭遗嘱复印件,是很难被法院采信从而直接认定遗嘱效力的。
原因很简单,遗嘱复印件容易被伪造、变造,而《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有一项最基本的要求:真实性。复印件的真实性难以核实,如果没有原件作为对照,就无法确认这份遗嘱的真实存在。遗嘱作为处理财产的最终法律依据,其真实性直接决定着继承关系的有效性。
我曾接手一起典型遗嘱纠纷案件,原告主张按照其父亲留下的遗嘱继承房产,并提交了一份遗嘱复印件。然而,当被告要求查看遗嘱原件时,原告却称原件由被告保管,自己拿到的只是被告此前提供的复印件。
被告对此予以否认,而原告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复印件的来源确实出自被告。最终,由于该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又缺乏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其真实性,法院对其真实性存疑,未采纳其作为有效遗嘱认定依据,原告的继承请求也随之被驳回。
那么,有没有可能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没有原件的不足?答案是“有可能,但难度极高”。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交完整的录像资料,清晰记录了立遗嘱人陈述其遗产安排内容,并且录像中有两名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那么这段录像就可能构成一份合法有效的录像遗嘱。在这种情形下,即便没有书面原件,依然可以通过录像证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从而支撑继承请求的合法性。
还有人问,即使没有原件,只要所有继承人都认可复印件的内容和效力,是不是法院就可以认可这份遗嘱?从法律上讲,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即便原被告双方均口头表示同意,但法院依然有权不予采信。其核心在于防范恶意串通或虚假诉讼。一份遗嘱的效力不取决于当事人的“私下协商”,而必须经法律形式审查确认。
比如,我们就曾遇到案件中,遗嘱复印件写明遗产由孙子继承,所有家属都“同意”,但原件始终缺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旧未采信该复印件。原因在于: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遗嘱,他依法无权直接继承祖父遗产。若允许这种复印件“通行无阻”,极有可能导致遗产归属不清,甚至损害被继承人本应有的真实意愿。
因此,在遗产继承中,“形式合法”与“内容真实”缺一不可。当事人若确有遗嘱,务必妥善保管原件,并尽量通过录音录像、见证人签字等方式增强其法律效力。在涉及遗嘱的继承纠纷中,证据的保存和提交至关重要,一旦关键材料缺失,往往会导致整个继承主张失去依据。
杨律师建议:若家中老人立有遗嘱,建议尽早通过合法方式(如公证、自书、录像等)完善形式,同时确保遗嘱原件由可信赖的亲属或第三方保管。若遇到遗嘱复印件已成为唯一证据的情况,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可通过补强证据(如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建立完整证据链,以最大限度保全权利。毕竟,在继承的法庭上,一纸模糊不清的复印件,很可能让你与本该属于你的财产失之交臂。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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