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1 20:04:35 查看11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征地拆迁的复杂进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展开协商是关键环节。理想状态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依约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配合搬迁,一切有序推进。然而现实往往并非如此顺利,当补偿还未协商一致,征收方却突然把补偿款直接打入被征收人的账户,这让许多被征收人陷入迷茫与困惑,不禁要问:这种操作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应对?
一、征收补偿的法定程序与原则
我国法律法规对征收补偿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强调,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一般情形下,征收方与被征收人需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诸多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此基础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将补偿款打到被征收人指定账户,随后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一流程清晰地表明,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
集体土地征收方面,《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同样构建了严密的程序体系。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这意味着,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都不能跳过被征收人的同意环节,强制推进补偿支付与后续征收行为。
二、征收方直接打款行为的违法性剖析
当征收方在补偿未协商一致,未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将补偿款直接打入账户,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法定程序与被征收人的真实意愿。从法律层面看,目前合法的补偿方式仅有签订补偿协议和作出补偿决定两种。征收方直接打款,既不符合双方合意签订协议的要求,又未履行作出补偿决定这一法定职权。在某城市的旧城改造项目中,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对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王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然而,某天王先生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多了一笔钱,经查询得知是征收方未经其同意直接打入的补偿款。随后,征收方便以已支付补偿款为由,要求王先生尽快搬迁。在这个案例中,征收方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王先生在补偿协商中的平等地位与合法权益。这种直接打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征收方试图绕过法定程序,以简单粗暴的方式推进征收工作,其合法性不应得到认可。
三、被征收人的应对策略
首先,当被征收人发现征收方未经同意将补偿款打入账户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切勿动用这笔款项。因为一旦动用,征收方可能会以此为由,认定被征收人同意了这笔补偿,后续被征收人再想争取更合理的补偿,将面临巨大困难。
其次,被征收人应立即着手收集相关证据,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征收方下发的各类文件,如土地征收预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决定等,都能够反映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时的录音,包括面对面沟通录音、电话录音等,也能记录下双方的观点与协商过程。此外,被征收人自家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更是证明自身权益的核心证据。
最后,可以通过行政渠道反映问题,有可能促使征收方纠正错误行为,重新回到合法合规的征收轨道上来。若行政救济未能取得理想效果,被征收人应果断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委托专业征拆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裁决否定征收方违法打款行为的效力,切实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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