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2 12:33:14 查看55次 来源:彭佩荣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之------受害人评残后死亡的
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前言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个颇具争议的特殊情形是:受害人在伤残等级评定(定残)后,因非交通事故直接原因死亡(如本案中的疾病或自然死亡)。此时,围绕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赔偿义务人(尤其是保险公司)常提出质疑:是按法定的20年(或根据年龄折算)标准计算?还是仅计算从定残之日至死亡之日的实际生存天数?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和法理分析,为您厘清这一关键问题。
以案释法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鄂05民终2380号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周某某驾车与蒲某某的电动车相撞,蒲某某受伤负主责。后经鉴定,蒲某某构成多处伤残(八、九、十级)。2022年1月,蒲某某起诉索赔,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过程中(2022年2月27日),蒲某某因卵巢恶性肿瘤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继续诉讼。保险公司辩称,残疾赔偿金应只计算至蒲某某死亡前一日。
· 裁决要旨:
一审(宜昌市点军区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未来收入减少的财产损失赔偿,性质为财产损害。其计算采取定型化标准(即固定年限,不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在定残时即可依法确定。蒲某某虽因其他疾病死亡,但其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已然发生,故支持按20年标准计算的残疾赔偿金(264,039.60元)。
二审(宜昌市中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鲁15民终1252号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王某2驾车全责撞伤高某1(1938年出生)。经鉴定,高某1构成十级伤残。2021年4月20日(定残后),高某1在送医途中死亡(非事故直接导致)。其法定继承人(妻子、子女)继续诉讼索赔,主张按75周岁以上标准计算5年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辩称应计算至实际死亡之日。
裁决要旨
一审(莘县法院)认为: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在事故发生时即产生,属财产性权利,可被继承。其计算依法采取定型化方法(固定标准与期限),不因受害人后续生存状况变化而变化。高某1定残时已超75周岁,应按5年计算(21,863元)。
二审(聊城市中院):明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定型化计算不因受害人存活年限变化而改变,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分析
综合上述案例及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17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9条),法院在受害人定残后非因事故死亡情形下,普遍支持按法定固定年限计算残疾赔偿金,理由如下:
一、法律性质明确:财产损失赔偿,采取定型化计算模式。 残疾赔偿金的核心立法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其性质属于财产损失赔偿。法律明确规定其计算采取“定型化”方法:基于伤残等级、受诉地居民收入标准,按固定年限(一般为20年,高龄者按规则递减)计算。这一定型化标准是法律预设的抽象损失模型,并非精确计算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或其存活年限。
二、请求权产生与债权确定时间点:事故发生时与定残时。 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在交通事故发生致其残疾损害时即已产生。当伤残等级通过法定程序评定确定时,该笔债权的具体数额(基于固定年限计算)即告确定和固定。该债权属于受害人的财产性权利。
三、权利不因受害人死亡而消灭或变更: 受害人死亡(无论原因)并不会导致其生前已确定的债权(残疾赔偿金)归于消灭。该债权作为财产性权利,依法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赔偿义务人(侵权人/保险公司)不能以受害人死亡为由拒绝履行或要求减少已确定的赔偿额。
四、法律无减责规定: 《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受害人定残后因其他原因死亡,侵权人可以减轻或免除支付已确定残疾赔偿金的责任。司法解释第19条关于“超过给付年限可继续起诉”的规定,其立法精神是允许在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超长期存活)增加保护,而非允许在受害人未活满法定年限时减少赔偿。
五、司法价值与社会妥当性考量
公平公正: 若按实际生存天数计算,会出现极端不公平的结果(如定残后几天死亡则只赔几天)。这违背了法律对受害人基本权益保障的初衷,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极不公平,也损害司法公信力。
确定性: 定型化计算提供了明确、稳定的预期,避免赔偿金额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利于纠纷解决。
惩罚与补偿: 侵权人造成受害人劳动能力永久性丧失的损害后果是客观存在的,不因受害人后续死亡而改变。按法定年限赔偿才能充分体现对侵权行为的惩戒和对受害人损失的补偿。
保障弱势群体: 残疾赔偿金不仅是对受害人本人的补偿,也是对其近亲属(可能依赖其扶养)未来生活的一种重要保障。采用有利于受害方的解释符合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精神。
律师提醒:关键要点与实务建议
一、核心原则:定型化计算是常态。 在受害人定残后因非事故原因死亡的案件中,法院主流观点和实务操作均坚持按法定固定年限(20年或依年龄折算)计算残疾赔偿金。保险公司“按实际生存天数计算”的抗辩通常难以得到支持。
二、权利继承:近亲属有权主张。 受害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继承并主张该笔已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债权。
三、证据准备: 法定继承人需准备好证明身份关系(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受害人死亡原因(死亡证明,需排除事故直接致死)、伤残等级评定结论及时间等关键证据。
四、诉讼主体变更: 诉讼中受害人死亡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原告为法定继承人。
结语
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往往是深远且不可逆的。残疾赔偿金作为对受害人未来劳动能力损失的核心补偿,其计算规则(定型化方法)体现了法律对损害后果的预设和公平处理。当受害人不幸在定残后因其他原因离世,法律依然保护其生前已确定的残疾赔偿金请求权,允许其继承人主张全额赔偿。这不仅是法律逻辑(财产损失赔偿性质、定型化计算、债权确定与继承)的必然要求,更是司法对侵权责任的严格认定、对受害人及其遗属权益的充分保障,以及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的切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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