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2 17:45:34 查看36次 来源:赵炫律师
在数字化时代,一些团伙通过网络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用于精准营销、诈骗等违法活动,就会触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这个罪名在上海会怎么判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50条以上,或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500条以上,或一般信息5000条以上,以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情形,属于 “情节严重”。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十倍以上,或造成被害人重伤、重大经济损失等后果的,属于 “情节特别严重”。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会从以下几点进行辩护:
1.信息获取是否合法,如果是用的合法的途径获取的公民信息就不构成犯罪。
2.使用信息没有触犯违法,获取来的信息没有用于违法用途,行为也不构成犯罪。
3.缺乏主观犯罪目的,就是不知道这些信息会被用于犯罪违法途径,缺乏明显的犯罪故意,也不会构成犯罪。
4.主从犯的认定和有没有参与策划,如果不是主犯且没有参与策划实施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只是被动接受或存储传递信息,这种行为也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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