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择期手术后卒中,医院被判担责

2025/07/13 17:19:25 查看19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原告因间断右上腹疼痛 4 年入住A医院,诊断为胆囊结石伴胆囊炎、糖尿病、高血压(入院血压 172/89mmHg,血糖 4.61mmol/L)。

入院第4日,行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术中探查胆囊内未触及结石,术后病理诊断为慢性胆囊炎伴结石。

术后第8日,突发左侧肢体活动障碍,诊断为急性脑梗死,急诊行取栓治疗,术后转入重症监护室,后续出现脑出血、消化道出血等并发症。

目前遗留左侧肢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

【鉴定意见】

医方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脑梗死、脑出血等损害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 40%-60%。

伤残等级:左侧肢体偏瘫构成二级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至定残前一日止。原告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47,550.15 元。

【解析】

糖尿病和高血压都是脑梗的重要危险因素。高血压会损伤血管内皮,促进动脉粥样硬化,而糖尿病的高血糖状态会增加血液粘稠度,损伤血管,这些都是围手术期脑梗的风险因素。术前应全面评估患者的脑血管状况,比如颈动脉超声和经颅多普勒超声,以发现潜在的血管狭窄或闭塞,此外,围手术期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尤其是低血压,可能加剧脑灌注不足。

       本案,鉴定认为,医方术前评估不足:未充分监测血糖、血压,未完善心脑血管检查(如心脏彩超、MRA),未能提前发现患者严重脑血管病变(右侧颈内动脉闭塞、左侧颈内动脉重度狭窄)。术后管理存在缺陷:血糖控制不佳,血压监测不密切,糖皮质激素使用指征把握不严谨,增加心脑血管风险。脑梗死后对病情评估不足,未充分告知早期血管内介入治疗方案,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患者自身脑血管基础病变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但医方过错(术前准备不充分、术后管理及并发症处理不当)与其脑梗死、脑出血等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