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保单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2025/07/14 10:19:23 查看29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终身寿险保单在特定情况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具体取决于保单类型、现金价值归属及法律程序。核心规则如下:

一、可执行的保单类型

具有现金价值的终身寿险(如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终身寿险)属于可执行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投保人的财产权,法院可要求保险公司协助冻结、扣划。例如,某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财产,但持有一份现金价值 20 万元的终身寿险,法院可强制其退保并扣划 20 万元用于偿债。


需注意,消费型终身寿险(无现金价值)通常不可执行,因其仅提供身故保障,无储蓄功能。

二、执行对象的区分

  1. 现金价值与身故受益金的分离

    • 若保单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可能被债权人追偿

    • 若保单明确指定受益人(如子女、配偶),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不可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例如,被保险人身故时负债 50 万元,但其终身寿险保额 100 万元指定子女为受益人,子女可独立领取 100 万元,债权人无权主张分割。

  2. 投保人的法律地位

    • 若投保人是被执行人,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其责任财产,法院可直接执行;

    • 若投保人是他人(如父母为子女投保),保单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财产,与被执行人无关,通常不可执行。

三、执行程序与例外情形

  1. 执行流程

    • 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冻结保单现金价值;

    • 若被执行人未主动退保,法院可强制退保并扣划现金价值(扣除退保手续费后)。

  2. 豁免执行的情形

    • 若保单现金价值属于 “生活必需费用”,法院可能保留必要份额。例如,某被执行人仅有一份现金价值 10 万元的终身寿险,且无其他财产,法院可能保留 5 万元用于其基本生活,仅扣划 5 万元;

    • 若保单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如伤残保障型终身寿险),可能被认定为 “专属于被执行人自身的债权”,不得代位执行

四、对抗执行的法律路径

  1. 提出执行异议:若认为保单属于豁免执行财产(如用于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如子女抚养证明)

  2. 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债务发生前,通过合法程序将投保人变更为他人(如父母),或指定不可撤销受益人,可降低被执行风险。


综上,终身寿险保单是否被执行,取决于现金价值归属、投保人与被执行人的关系及是否存在豁免情形。明确指定受益人、合理设计保单架构,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执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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