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4 11:48:47 查看2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法律性质与清偿顺位规则
① 保险金的债务豁免性
法定原则: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不属于被保险人遗产(《保险法》第42条),无需优先清偿被保人生前债务。
例外情形:
需还债场景 | 法律依据 | 举证责任 |
---|---|---|
保费来源为非法资金(如诈骗所得) | 《刑法》第64条(违法所得追缴) | 公安机关出具《赃款认定书》 |
恶意避债投保(债务形成后突击投保) |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无效) | 债权人证明投保时资不抵债 |
② 受益人自身债务风险
保险金属受益人 个人财产,但若其自身负债,债权人可申请执行该笔资金(需区分婚前/婚后获得):
✓ 婚前获得:仅受益人个人债务可执行;
✓ 婚后获得:配偶债权人可执行(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③ 律师防御策略
债务隔离设计:
a. 对接保险金信托,约定分期给付(《信托法》第15条);
b. 指定孙辈为受益人(隔代防执行)。
证据保全:书面声明保险金用途(如“专用于子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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