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6 16:41:36 查看14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Hi,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也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今天想和大家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私生子女继承权。聊到这个话题是源于昨天的一个热搜话题:宗某莉被3名“同父异母弟妹”起诉,卷入150亿遗产纠纷。
在大众印象里,宗某莉一直是宗某后的独女,也是某哈哈唯一接班人。然而,这场诉讼却让一段隐藏多年的家庭关系浮出水面。
据媒体报道,宗某昌、宗婕某和宗某盛三人将某哈哈集团现任董事长、宗某后之女宗某莉起诉至香港法庭——三位原告被他们的律师确认为是宗某莉的“同父异母兄弟姐妹”(母亲为某哈哈前高管杜某英)。
他们正寻求一项禁令,阻止宗某莉处置汇丰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并追讨其父宗某后生前承诺的21亿美元(约合150亿元人民币)信托权益。
“巨额财富”、“非婚生子”、“遗嘱”、“信托”——这些关键词看似遥不可及,似乎与普通人无关,却折射出中国家族企业在财富传承中所面临的法律与伦理双重挑战。
财富的传承,远不如人们想象的简单。这场围绕某哈哈创始人宗某后家族的继承争斗,早已从商业竞争延伸至家庭纷争,这揭示了巨额财富背后的复杂性。这不仅是金钱的争夺,更是对“家庭情感”、“遗嘱效力”以及“亲情与法律”之间博弈的深刻考量。
当宗某莉的三位同父异母弟妹站出来,起诉声势浩大时,我们看到了一个家族企业面临的最隐秘角落——财富的分配究竟应由谁主宰?遗嘱的有效性与信托安排能否最终保障创始人意图?
这起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也让“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这一话题再次成为焦点。今天杨律师就借这个话题帮各位解读一下背后的法律知识。
1、宗某莉三位同父异母弟&妹是否有权参与分割巨额遗产?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信托受益权。
这是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我们无法确认,宗老事实上是否与原配施某珍解除婚姻关系,是否与杜某英登记结婚,当然即便是非婚生子也有继承权。但在实务中常见的难点在于,权利主张需证据支撑。
主张者必须通过出生证明、有效的DNA鉴定报告、被继承人生前认可的证据,如书信、支付抚养费记录、公开承认等,充分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存在生物学上的DNA关系。
这意味着如果血缘关系通过DNA鉴定等方式得到证实,三名原告确有法律依据主张继承权。据新闻报道说,原告方已向法院提交宗某昌1989年杭州出生证明并申请调取宗某后2023年在浙一医院的血液样本做DNA比对。若鉴定成立,这一条款将成为原告方的“杀手锏”。
2、宗某莉手中的遗嘱与三位同父异母弟&妹的信托效力是否有冲突?
这里涉及遗嘱继承与信托安排的复杂冲突。
宗某莉提供了宗某后2020年遗嘱,声明“境外资产均由独女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张权利”。这份遗嘱由某哈哈两位高管见证。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宗某莉手上的2020年遗嘱为宗老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或由两名以上合格见证人全程见证的打印遗嘱等,即使未公证,依然有效。
但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宗某昌、宗婕某和宗某盛提供了2003年汇丰信托文件,称宗某后曾设立离岸信托承诺给予三人各7亿美元资产。这份文件与宗某莉提交的2020年的遗嘱内容显然相抵,如何处理呢?
若遗嘱与信托有冲突,那么遗嘱与信托冲突的部分,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个点应该是是三位私生子女最关注的问题。
作为一个遗产继承律师,我也深知这场跨境诉讼,涉及利益巨大,过程会很漫长,需经历证据交换、庭审、DNA鉴定、信托文件审查等,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双方和解难度较高。
我的很多当事人也有不少是拥有企业与海外资产的高净值家庭,尤其是在财富传承上,我发现了很多看似“安排好了”的家族资产配置,结果稍微有些风吹草动,就可能会土崩瓦解。
今日某哈哈这场价值21亿美元的继承风暴,绝非孤例。它不仅掀开了某哈哈家族的隐秘家事,更成为中国企业家群体财富传承警示案例的“活教材”。
所以我们在围观豪门争产的同时,也提醒我们尤其是家里子女多且资产形式丰富的家庭,在安排家庭资产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协议等方式明确各方权益,或许能减少不必要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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