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6 16:42:35 查看13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粉丝提问:
父亲突然离世,母亲(从小因重男轻女将我丢给爷爷奶奶,几乎无联系,回国后同城也形同陌路)现依赖我生活。办后事我垫付五六万,她曾多次承诺偿还却反悔,此事让我看清她只重钱。现她催我公证放弃父亲遗产(包括其婚前房产、约十几万丧葬费及夫妻存款约两百万)。
我本愿全给她,但担心她处置不当(有被骗史),故希望房产共同持有(钱可全归她),她拒绝且催办“放弃继承公证”需我单位证明。我反感其算计,拖着不办。请问:1. 我该如何处理才合适?2. 若我拒绝放弃房产份额,她不同意共有,我能否拖着?房产仍在父亲名下会有什么风险和麻烦?(爷爷奶奶、姥爷已故,姥姥及两舅舅在世)
解答:
父亲突然去世,本已令人悲恸,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身为独生女的她,不仅要承担全部丧葬费用,还要面对母亲一再逼迫她放弃父亲遗产继承权的现实。更复杂的是,这位母亲从她年幼起就几乎与她断绝情感联系,如今因生活无法自理,才重新试图介入她的生活,而目的似乎只是为了一件事——让她彻底放弃应得的遗产份额。
在法律层面,父亲的遗产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配偶、子女和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父亲的父母已去世,继承人就只剩母亲和她一人,财产依法应由二人均分。遗产内容包括一套婚前房产及夫妻共同存款(初步估计约两百万元)。母亲若要求独占全部遗产,需通过协商、赠与或其他合法手段获得继承权变更,但这必须建立在女儿“自愿”放弃继承的前提下。
然而,问题的关键并非法律程序,而在于“自愿”本身是否真实。从实际情况来看,女儿不仅没有在成长过程中获得母爱的陪伴,甚至在成年后也屡屡被拒于门外。父亲去世后,女儿承担了全部后事费用,本着孝心并未计较,却遭到母亲翻脸赖账的冷遇。此后又被频繁催促出具在职证明,目的不过是为了促成放弃继承的公证。
理性分析可知,母亲此举显然是出于“独占财产”的私心。她既未展现出任何与女儿修复亲情的诚意,也未真正表露将来愿意依靠女儿养老的意愿。相反,她试图通过情感绑架、程序推动、信息遮蔽等方式压迫女儿让渡应有的权利。这不仅有违基本伦理,也可能在未来埋下更深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人可能出于“孝顺”或“同情”心理,选择主动放弃继承。但从现实角度而言,这种做法极易导致“人财两空”。尤其在亲情基础薄弱、对方又无稳定养老保障的情况下,盲目放弃继承不仅无助于亲情修复,反而会助长对方的操控与冷漠。一旦母亲未来陷入经济困境,养老责任仍将落在女儿身上,届时再无房产或财产作支撑,女儿反而成为“无权又有义务”的被动者。
因此,面对母亲逼迫放弃遗产的情形,最稳妥的做法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继承权,不必急于表态,更不能草率签任何放弃继承的文书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产既已登记在父亲名下,其继承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无论是否公证放弃,最终仍需继承人签字确认。若女儿不同意,继承就不能单方面完成,财产也无法过户至母亲名下,反而形成僵局。因此,保持“拖延”态度也是一种合法的应对策略,既不违法,也能有效制衡对方。
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前,自愿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但该声明一旦签并办理公证,将不可撤销。因此,建议在明确了解父亲遗产范围、权属和价值后,再做决定。在当前亲情基础薄弱、信任缺失的背景下,更应当依法主张继承份额,不为一时情感动摇所误。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理清遗产构成,协助调解谈判或启动继承诉讼,以确保权利不被侵害。切记:放弃继承并不能换来真正的亲情,反而可能失去未来一切保障。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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