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 "男主外" 老观念:男人要家务补偿,到底为啥?

2025/07/17 11:05:47 查看31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的终点,男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诉求,像根细针挑破了固有认知。向来被认为更强势的一方主动伸手,让分割财产的战场多了层复杂意味。法律是如何定义经济补偿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日案例


  黑先生与白女士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16年3月白女士出国留学深造,毕业后直接留在当地工作。夫妻二人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婚生子女均随黑先生在国内生活,由黑先生独自抚养长大。

  2023年10月,白女士回国与黑先生商谈离婚事宜,她认为:他们分居多年,二人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所以她提出离婚。黑先生回应道:离婚可以,但是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得归己方,对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另外,多年来白女士并未尽到作为妻子、母亲的责任,而他承担了照顾家庭和孩子的全部义务,故要求对方向其支付经济补偿50万元。

  对此方案白女士表示:她同意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也愿意每月支付5000元孩子抚养费;但是对于经济补偿款不予认可,堂堂七尺男儿难道不应该照顾自己的亲生子女吗?凭什么还要一笔经济补偿款呢?

  黑先生一听急了:这么多年对方一心谋求个人发展对孩子和家庭不管不顾,自己却既当爹又当妈,正是自己的辛勤付出才换来对方今日的事业成功及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理所当然有权让对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对于黑先生能否主张经济补偿一事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那么如果诉至法院的话,黑先生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经济补偿吗?


  案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白女士离家出国时婚生子女年龄较小,两个孩子均由黑先生独自抚养成人。近八年的时间,黑先生为抚养孩子、照顾家庭付出了较多心血,故黑先生依法有权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经济补偿。对于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关系存续时间、家务付出情形、经济能力及当地人均消费水平等因素做出合理认定。

  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夫妻中往往会有一方为赡养老人、养育子女而付出更多的家务劳动,虽然他们的付出不像出去工作的一方为家庭直接增加收入这样明显,但却为家庭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而该方在家务劳动中投入越多,势必会使得其在自我发展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减少,相应的工作能力、经济收入也会随之受到影响。

  因此,在离婚时,无论男方还是女方,作为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的一方都有权提出相应的家务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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