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新规:如何终结分居关系?(附案例)杭州知名婚姻律师帮解答!

2025/07/17 11:39:42 查看54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朱女士与被告诸葛先生于2008年在杭州市西湖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尚未成年)。婚后,被告因工作原因自2014年起长期在瑞典出差,双方长期分居,感情逐渐淡漠。2020年全球口罩问题爆发后,被告滞留国外无法回国,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原告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婚生女由双方共同抚养。

本案属于涉外离婚案件,因被告在国外,法院采用网络视频开庭方式审理,法官及原告代理律师李晓娟在法庭现场,被告通过线上方式参与庭审。

【调解过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李晓娟律师的专业协助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由双方轮流抚养(具体交接方式自行协商),抚养期间的费用由抚养方自行承担;

三、案件受理费300元(调解减半为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典型意义】

1. 本案夫妻一方在国外,法院采用网络庭审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便利当事人。

2. 相对于判决来讲,调解更高效、更温和,减少双方对抗性,尤其适合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

3. 双方约定轮流抚养,既保障子女权益,又兼顾父母的实际生活情况,避免因跨国因素导致抚养权纠纷。

对于这类涉外离婚案件,李晓娟律师提醒:

要民事调解书还是民事判决书,需要看你的用途,如果法律文书需要拿到国外,得到国外法院的承认,李晓娟律师建议即便双方各方面问题都可以协商,也需要法院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做判决书。因为民事调解书属于我国特色的司法产物,很多国外法院不认可民事调解书。

【办案律师介绍】

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多年,擅长处理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案件,尤其对跨国离婚、分居离婚、调解谈判有丰富经验。在本案中,李律师协助当事人高效沟通,促成调解,既维护了委托人权益,又避免诉讼拖延,体现了专业家事律师的调解技巧和涉外案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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