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瑞学: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2025/07/17 16:01:45 查看35次 来源:宋瑞学律师

前些日子朋友小彬(化名)咨询我一些有关劳动合同的问题,事情的经过大致如下:

小彬于2021年11月底入职一家公司,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是签订了劳务合同。就这样小彬一直在该公司工作了六个月,公司一直也没有提要与他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

小彬内心越来越不踏实,便找我进行了咨询。

听了他的讲述,我先是愤怒,后是震惊!在我国的一线城市竟还有公司以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他更有利!

其实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有着巨大的风险,也不利于用人单位的长远发展!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如下三大风险:

一、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既要依法给予劳动者各项待遇,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的损失无限扩大。

三、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

劳动者随时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带来难以预料的、不确定的风险及损失。书面劳动合同是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事双方的利益,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者不受约束,随时走人,导致用人单位内部人员的高流动性,这对用人单位的成长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另外,在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时,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或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进行约束是行之有效的一种保护方式;在涉及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员工的情况时,也只有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或单独签订书面的培训服务协议来约定服务期,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员工提前离职,防止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

综上所述,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重视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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