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8 08:59:16 查看28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菊花
骑电动车经过广场停车场时意外摔伤,车主该如何维权?可以向停车场经营管理者索赔吗?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骑电动车摔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5年1月3日,陈某某骑电动车从某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场穿过,因地面布满积水及淤泥,导致行驶中的电动车打滑,陈某某从电动车上被甩飞跌落地面。后经医院就诊,陈某某被诊断为骶骨骨折,医嘱建议休养两个月。
陈某某认为,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停车场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清理积水、淤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滑措施,致使其摔倒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作为运营管理方,也应承担侵权责任。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自来水管破裂,造成大量自来水带花圃中黄泥巴冲到该停车场,使停车场内布满积水和淤泥造成其电动车打滑摔倒事件,因此,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因陈某某与三方协商未果,遂将宁化县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0309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的相关规定,即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明确停车场管理方责任。同时,结合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因管道破裂致积水的过错,援引相关过错责任规定,积极组织各方调解。
经释法明理,各方达成和解,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同意各支付陈某某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2000元,共计4000元。陈某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福建某水务有限公司当场付清2000元。7月3日,福建省三明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付清另外2000元,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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